农业
农业是阳朔县国民经济的基础。1985年国民生产总值12835万元,农业总产值6562万元,占51.13%。农业不仅为27万人民提供粮食,而且为85%的轻工业企业提供原料(其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的94.3%),为85%的出口商品提供货源,直接间接来自农业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24.8%,工业品69%销往农村市场。
农作物以粮食为主。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。1985年早、中稻播种面积占耕地面积61%。粮食产量中,稻谷占96%。其次是苎麻、黄(红)麻、花生、芝麻、糖蔗等经济作物,种植6.3万余亩,占耕地面积21%。
民国26年(1937年)全县粮食总产量3304万公斤。民国34年日军入侵,兵荒马乱,田地荒芜,粮食总产量只有730万公斤,平均每人有粮60公斤。1949年粮食总产量3123万公斤,人均产粮255公斤,人均有粮229.5公斤,人均产值155元。
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中,粮食总产量每年平均递增3.3%,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递增3.1%。
1985年亩产、总产和总产值分别比1978年增长39.18%、21.75%和35.1%。粮食总产量和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都递增5.2%。农业商品产值(按现行价计算)总计3359万元,商品率37.52%。其中农业(种植业)1605万元,商品率28.47%,林业177万元,商品率47.44%;牧业1228万元,商品率72.20%;副业273万元,商品率25.61%;渔业76万元,商品率43.44%。
工业
建国前,阳朔县只有手工业,凭借简陋的工场和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。主要有纺织、缝纫、弹花、印染、制糖、酿酒、榨油、铁器、木器、竹器、陶器、金银器、造纸、印刷、制革、制笔、草编、建筑、修理、雕刻、榨米粉、做面条、磨豆腐等行业。产品主要在县内市场销售。唐代麻织桂布是主要贡品。豆腐乳远销香港、澳门等地。食油每年出口约350吨,销往梧州等地。黄片糖年产约15吨,部分销往荔浦、平乐、桂林。粗纸年产约50吨,少量销往平乐、荔浦、桂林等地。民国38年(1949年),全县工业总产值62.48万元。
建国初期,由于手工业劳动力向农业转移,生产下降,总产值从1950年的66.99万元减少到1952年的58.4万元。在社会主义改造中,工商业者、小商、小贩65人组成白沙酒厂、永光油厂、群生染厂3家公私合营工业。小手工业者组成铁木、车缝、纺织、棕麻、豆腐、综合等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0个,社员887人;生产合作组12个,114人;供销生产合作社1个,20人,占从业人数的95.4%。水上船民组成造船和修理组1个。至此,城镇手工业生产纳入集体生产的轨道,私有制手工业几乎全部消亡。
1958年至1978年,凡私自加工、出售产品者,被视为“野马副业”、“资本主义尾巴”而遭到大批、大刹。1979年后,允许个体经营、联户经营和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,粮油加工、被服加工、食品饮料、机械修理、竹木陶器、工艺美术、化工建材、印刷、五金、采矿等个体手工业和工业企业相继出现。1982年40户75人,1985年发展到244户504人,产值154万元,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.6%。
1958年始办公社工业。70年代兴办“五小工业”,集体工业逐步发展为农具、木器、五金、修理、被服、化工、建材、工艺美术、陶器、机电、食品、编织等小型工业企业。
1985年,全县集体工业包括县属二轻工业、供销社办工业、街道办工业、乡(镇)办工业共57家,产值592万元,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1.59%。其中二轻工业企业占集体工业总产值的35.6%,供销社办工业企业占8.4%,街道工业企业占29.9%,乡(镇)办工业企业占26%。
1952年创建的阳朔火电厂和酱料厂,1953年兴办的粮食加工厂和1956年开办的糖果厂,为阳朔县第一批国营工业企业。1957年产值85.97万元,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9.38%。
1958年至1960年,县财政投资105.61万元,开办农械厂、印刷厂、炸药厂、白沙化工厂、造纸厂、炼铁厂、砖瓦厂、水泥厂、竹器厂、陶器厂、棉纺厂、肉精厂、铅锌矿等一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,同时把公私合营的酒厂、油厂、染厂和集体所有制的阳朔镇车缝社(被服厂)、建筑工程队过渡到全民所有制。1959年国营工业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345.9%。1961年调整时,除农械厂、印刷厂、酒厂、铅锌矿外,其余相继下马。被服广、建筑工程队退还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办。1962年国营工业总产值比1959年下降59.4%。
1966年至1976年,先后兴办糖厂、化工厂、炸药厂、农药厂、水泥构件预制厂、肥皂厂、耐火材料厂、汽车修配厂、木器厂、罐头厂、香料厂、磷肥厂、自来水厂、大理石厂。1977年国营工业总产值比1965年增长428.4%。
1979年后,根据原料、资金、技术、产品质量、销路、亏损和污染等情况,对原有工业企业实行关、停、并、转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办的工厂60%被迫关闭。铅锌矿、化工厂、农药厂因废水污染农田和漓江而停办。水泥构件预制厂、肥皂厂、耐火材料厂、汽车修配厂、木器厂因产品质量低劣、经济效益差而下马。国营工业总产值1980年比1978年下降12.67%。
1985年,全县共有国营工业企业31家,总产值1996万元,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2.79%。其中独立核算企业16家,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7.4%,占国营工业产值的78.86%;上交税利总额204万元,比1978年增长32.46%;全员劳动生产率11398元,比1978年增长83.81%。